关于开展兽药质量检验技术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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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牧函[2008]124号.doc 苏牧函[2008]124号 关于开展兽药质量检验技术 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兽药生产企业: 根据“2008年全省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全省兽药质量检验技术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内容及形式:本次活动分初赛和复赛。初赛内容重点对兽药盲样进行含量检测,考核品种为化药(复方磺胺注射液中的甲氧苄啶)、抗生素(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中的酒石酸泰乐菌素)。复赛主要采取现场检验考核等形式进行。 2、报名方式和参加对象:本次活动由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具体承办,初赛报名、领取样品及结果上报均由各市兽药监管部门统一组织。要求取得有效期内兽药GMP合格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且有化药或/和抗生素的兽药生产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每个企业根据剂型和检验人员的数量,可派1-2人参加,凡既生产化药又生产抗生素产品的企业,要求有1人参加两个品种的初赛。 3、活动开展时间:各市组织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请各市派员于11月17日(9:00-17:00)到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集中领样后交由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各市集中提交检验结果和检验原始记录的时间暂定为11月20日;复赛现场考核时间暂定为11月29-30日(两个品种检测初赛合计成绩前50名者进入复赛,复赛具体要求由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另行通知)。 4、奖励办法:根据考核情况分设组织奖、综合奖和单项奖若干名,对考核优胜者颁发奖状或证书。 请各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准时参加,本次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企业申请兽药GMP复验和申报兽药质量优秀生产企业等工作的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市推荐一名兽药监管人员作为领队,具体负责报名、领样及结果上报等联络工作。联系人:黄珏、冯群科,联系电话:025-86263655,传真:86263661。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药质量检验技术比武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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