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浏览人数:1950 2008-11-13

      
      苏农办[2008]36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规模化、外向化、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高效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2008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县级自查、市级上报、省级抽查的方法。
      1、县级自查。由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将今年以来新发展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进行自查,填写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明细表(附表1)和高效外向农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2、在县级自查基础上,由各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评分标准逐项测定分值,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加盖农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农林厅综合处)。
      3、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新发展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和高效外向农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本年度高效农业项目建设进展和效果。对上报情况与事实有较大不符的,我们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县(市、区)奖励资格。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根据年初下达各地的目标任务,检查各县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权重逐项计分,具体如下:
      1、新增高效农业面积(含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5分)。
      (1)完成省定高效农业面积和设施农业面积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得8分和10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分别加0.5分和1分,10%—20%(含10%)的分别加1分和3分,20%(含20%)以上的分别加2分和5分。
      2、新增高效渔业面积(15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2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1分,10%—20%(含10%)的加2分,20%(含20%)以上的加3分。
      3、新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8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二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1分,10%以上(含10%)的加2分。
      4、县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0分)。
      在本年度内县本级财政已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效设施农业补助的,每安排100万元得1分,安排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5、畜禽规模养殖比重(10分)。
      按生猪3分、肉禽2分、蛋禽2分、奶牛3分的标准分计算,按实际增加的百分点与要求增加的百分点的商计算得分。四项之和不超过10分。
      6、农产品出口任务(5分)。
      (1)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二个不同档次分别加分,10%以下的加0.5分,10%(含10%)以上的加1分。
      7、农业利用外资实际到帐额(5分)。
      (1)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二个不同档次分别加分,10%以下的加0.5分,10%(含10%)以上的加1分。。
      8、农业招商规模以上项目投资额(5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4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二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0.5分,10%(含10%)以上的加1分。
      9、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
      (1)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10、工作推动和组织管理(10分)。
      党委、政府对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重视程度,组织管理是否到位,推进措施是否有力,项目建设效果是否明显,高效设施农业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典型示范作用是否见效;对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重视,是否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要求
      1、考核范围:各县(市),原县整建制转为的区,贾汪、宿城、亭湖、海州、清浦5个大区。
      2、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统计时点为2008年10月31日。
      3、各县(市、区)须同时提供今年以来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明细表、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汇报,以及县本级财政已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效设施农业补助的预算安排指标单、拨款单或资金下达文件等证明材料。
      请各市将测评统计表加盖印章后,连同各县(市、区)上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林厅综合处),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吴文清,联系电话:025-86263633,电子邮箱:wuwq@jsagri.gov.cn
      
 附表1(2008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明细表).xls

附表2(08高效农业规模化统计评分表.xls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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